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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出版、自费出版、买卖书号的区别与界定

2020-03-05

一、概念、范围不同


1. 根据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协作出版(有的地方称合作出版或委托出版), 即供稿单位取得出版社的同意,使用该社社号出书 , 同时还承担编、印、发等任务。协作出版的本意是利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 解决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图书出版难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部门在有关行政法规中对协作出版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 并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其中规定协作出版图书的范围 , 只限于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著作 ( 不含科普读物和生活用书 ) 。

由省级地方志办公室、省级党史资料办公室组织编纂和审定的地方志、党史资料可以在当地有关专业出版社协作出版 , 其他图书一律不得进行协作出版。协作对象必须是国家科研教学单位、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 , 不能是集体或个人。凡超出规定的范围搞协作出版或虽属协作出版范围 , 出版社却未经认真负责地终审、终校就把书号给协作单位的 , 均为卖书号行为。


2.自费出版的内容,主要限于非赢利性的学术著作, 扶植学术上的不同观点和学派,特别是有创新的学术成果。自费出版的图书只限于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著作。自费出版者可以是单位 , 也可以是个人。在操作程序上 , 有关规定中指出 , 除上海学林出版社外 ,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指定一家出版社统筹安排自费出版业务。有条件的中央一级出版社经新闻出版署审核同意后就可办理自费出版业务。


3.有关的出版管理规定中指出 , 买卖书号, 是指一些出版社以管理费、书号费或其他费用的名义收取费用 , 出让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赋予的编辑、印刷、发行出版物的权力 , 给一些非出版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 , 使他们以出版社的名义出书牟利。


二、出发点截然不同

有关出版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 , 协作出版和自费出版是为了补充出版力量的不足 , 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根据这一宗旨 , 出版单位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 其职责是做好服务 , 切实解决协作者和自费出版者的实际困难 , 使出版物能早日面市 , 达到繁荣学术、解决学术著作出版困难的目的。出版单位是否以此为出发点, 从书稿的选题内容上就很容易看出来。


而买卖书号则是以赤裸裸的赢利为目的。在金钱的引诱下, 一些出版单位和个人为了区区小利 , 不惜出卖国家赋予的神圣的出版权力;一些不法分子则采用不正当手段 , 利用非法获得的出书权力牟取暴利 , 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 , 极大地影响了出版生产的正常进行。由此看来, 正规的协作出版和自费出版活动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卖书号行为是不能等同的。


三、操作程序明显不同

无论是协作出版 , 还是自费出版 , 都应遵守正常的出版程序 , 纳入正常的出版渠道。而买卖书号的出版单位则放弃了对书稿应有的把关。没有正规的三审三校 , 书稿运转异常混乱 , 印制和发行环节无法掌握 , 致使出版单位对书稿完全失控 , 造成内容和质量的严重问题 , 败坏了出版社的声誉。


四、财务管理不同

由于买卖书号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 , 所从事的交易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所以 , 在财务上也都采取了不正常的手段 , 不纳入本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 , 即所谓的体外循环。正常的协作出版与自费出版 , 财务是交与出版单位全权负责的 , 所以在财务上除按合同收取正常的管理费外, 编辑、印制、发行等费用 , 应与正常书稿一样 , 纳入正常的财务支出。这是完全在出版单位自己控制中的体内循环, 与买卖书号所采取的非正常的财务渠道有着本质的不同。


▎原载《中国出版》  来源: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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