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体教育智慧搭桥、铺路、筑巢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实证研究

  • 作者:王工厂 著
  • 出版社: 天津教育出版社
  • 标准书号ISBN:978-7-5309-7201-4
  • 定价:36.00元
  • 出版时间2013年6月第1版
  • 开本:16
  • 用纸:道林纸
  • 页码:270
  • 购买地址:http://suo.im/wBiRC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王工厂,男,博士,副教授。现任郑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主任。

研究方向涉及教育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侵权法等。长期专注于学生伤害事故和教师权利问题的研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4项,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地厅级一等奖。

目录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实证研究第2稿

绪  论

第一章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概说

第一节  研究范围之界定

第二节  学生伤害事故之立法考察

第三节  归责原则概说

第四节  特殊侵权行为与学生伤害事故

第二章  教师劳动者法律身份的界定

第一节  劳动者法律身份认定

第二节  教师法律身份之比较法观察

第三节  教师劳动者身份的厘定

第四节  学校适格劳动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分析

第三章  学校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说

第二节  学生与学校法律关系考察

第三节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之定位

第四节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之定位

第五节  学生与学校法律关系之实证分析

第四章  学校责任之负担

第一节  学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适用的域外法比较

第二节  学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适用

第三节  学校侵权责任之认定

第四节  学校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第五节  美国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侵权责任

第五章  教师侵权责任负担实证分析

第一节  雇主责任与教师责任

第二节  教师侵权责任负担之判解评析

第三节  教师注意义务之厘定

第六章  监护人责任之负担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概说

第二节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探讨

第三节  学生伤害事故中监护人责任之负担

第四节  监护人责任负担之实证分析

第五节  事故发生原因之类型化实证分析

第六节  事故时间!空间类型化实证分析

第七节  事故责任分配实证分析

第八节  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伤害事故证明责任之分配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试读章节

第一章

生态学基础理论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实证研究第2稿

緒论

一、问题的提出

1975年发生的Mays v. Essex County Council —案中,法官指出:“生命中原本就充

满了危险,孩子必须去学习体验,及避免。而学校的操场就是一个学习的好地方。” 台湾学者曾隆兴认为:“学校系学生身心教存及训练场所,故学校亊故为不可避免之现 象。”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胄及训练的场所,所牮办的各项教育活动,目的在于使学 生学习各种生活技能并发嵌健全体格和人格。这项教育目的的达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 主要目标,米成年学生身心发展不成熟.并且正处在身心发展剧烈变化的阶段,充满 好奇,活泼好动是他们的天性,但是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教 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难免会有伤害审故发生,导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学生伤宙事故被 认为是困扰我国教育尤其是基础教存的严峻问题,是学校办学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 个事实。若政府、校方、教师等……因为忧虑亊故玎能会发生,致使学生受到伤吉就 悴止相关的教育活动,則无疑是因噔後食,对于正常的教育发展矩会造成妨碍。如何 去検防学生伤吉事故的发生与确立亊故发生后的法律救济方式,才是学校、社会应该 关切的课题。換言之,校方一方面应思索如何强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另一 方面,倘若琳故不幸发生后,应明快地确定击任阳阏问题并补偿受宙学生的损宙等。 能防患于未然,自是一件好琳,若不幸事故发生.也仅能期待倍由琪故责任的厘淸, 使受吉者得到补偿、该负责者出面承担责任,并进而促使相关人员提离赘觉,防杜类 似琪件的再发生。

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随蓉我国受教脊群体的迅速膨胀.此类争议所形成的诉讼丨丨渐增多。学生伤吉啦故的发生,给学校造成卢畨的破坏和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争 议形成后,学生及其家庭均陷人极大的痛西之中,此类争议反映出的问题,其社会影 响已远远超过了诉讼本身。?米成年学生伤宙审故所涉及的是学校和未成年人两类特殊 法律主体.法律适用较为复杂,箝综合适用氐法、教育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尽 管权责任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规范米成年学生伤宙事故高位阶法律缺位 的问题,但教育法排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的状态并无改变;司法实践中对学生伤宙唞 故击任的分《更多地沐现了司法者的自由放s,同案不同判以及归责原則适用的片面 性很大程度上约了争议的公正有效解决。

二、理论研究梳理

对学生伤吉审故相关问瓯的研究,埋论上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研究

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的研究论述较为丰富,但早期研究意见分歧较大。 有代表性的现点主要有四个。一是监护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一般而言,父母 是米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学生与其父母之间存在者监护关系。但未成年子女 在校渎书期间.他们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筲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 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监护关系。一旦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 意外的病亡,学校应该为米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赉任。? 二是准行政 关系论。虽然学校不是行政机构.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完全是行政啻理关系,但也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筲理和保护的职击。学校 的这一职宙是一种社会击任,在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义务教育阶段,这一责任的社 会性尤为明显,类似于行政符理.因此玎称为准行政关系。三是特殊氐事关系论。 持此现点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是一种以国家承担教育经费.适龄 儿宽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赂偿,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国家赂偿。因 此,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串法俥关系,而是一种具有特 殊性的民事关系。四是教育、筲理和保护关系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 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與安全健康成长的职宙,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筲理和保护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和实际生活中,早期以监护关系说圾典墘:学校与未成年人学生之间 是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学生人学以后,米成年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将其监护职击 的一部分或全部托转移给了学校。在社会上引起关注的张昭、王志达诉北京博文学校授权损宙赂偿纠纷一案,较为粢中地反映了监护关系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 影响

但目前理论上基本形成共识.即米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蓰于教育法、氏法规范 下的教育、符理、保护关系。

(二)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研究

学生伤宙唞故宙任认矩原則同样众说纷纭,钽随荐授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击任 认定之归责原則蓰本上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适用过错推定原則归宙,限制民琳 行为能力学生适用过错责任原則归赉,[-0时综合诉讼双方实际惝况适当适用公平击任 原則归击的综合归击原則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前述各原則的适用尚存在同案不同 判的现象.本书认为,目前关键问?不是适用何种原則问责,而是确保授权责任法确 矩的原則在实践中如何合埋适用。本书在以后篇幅中对归赉原則的适用多有探讨。

(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现状

学生伤宙唞故宙任认定存在的问理主要表现为:各界对《学生伤吉事故处理办法》 认同程度不一,即学生伤害审故责任认定缺乏权威机构;无限夸大和苛求学校的击任; 注茧匣事赂偿,忽視对他资任的追究;影响学生伤吉琪故处理过程中司法实践的公 正性。

整体而言,现有的这些研究过于集中在学校与学生间的法撖关系和学生伤害啦故 的责任认定上,而忽视了学生伤宙取故的枳极预防和学生伤害琳故发生后的合埋 解决

三、本书研究限制与研究方法的选择

本书抿据民法学和教音法学理论,结合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网查研究法和 案例分析法。

(―)在定义方面,学生伤宙事故及其同类用极多,定义范围也各有不同,考虑 研究时间的限.以及将研究深度茧要性于广度之前,并未采用较广义的定义。在 法的原則性探讨部分,仅及于文献分析结果,以在学生伤宙啦故处理程序中,与教师 及学生义务范围紧密相关且茧要者为限.因为蓰本法学理论的说明并非本研究的琯点, 如有提及的必要,則于注解的地方简单说明。

(二)案例的说明固然能切合生活的箝要和经验,可帮助洲解.但每一个案例都柯 其特殊的坏境背崁,这些特殊的人、事、时、地、物的因素实际上可能已决定义务的 范围。此即案例的个别特殊性,并不能做广泛的推论。又因是文献搜集的结果,某些 案例在琪实的说明上失之过简,只能就文献已说明的部分加以吋论,讨论的前提足?假设其事实仅止于此。

(三)本研究不仅理论探讨,同时以供教育实务使用为目的。与当前法律实务相异 的意见,仅于书中补充说明,作为参考,案例的说明部分,仍是以目前通说的见解

为主。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危害

学生伤宙來故的发生,对学生、家庭、学校损失严琯,社会危害大,恶果难 以消弭。总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①:一是给受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造成枘 神创伤和巨大损失。二是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资毁损。三是宜接影响了学 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四是给致宙学生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未成年学生致人伤 吉,埋应依法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民琳赂偿击任,导致其家庭背负巨额 愤务。五是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彩响,未成年学生由于其生理、心理均尚未成熟. 对琳物欠缺完全的认识、判斯与控制能力,相对于成年人,其自我实现权利和 自我保护的能力明显处于弱势。而以法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促进 人权保障是一国宪政的基本目标。国家、社会、司法部门、学校和家庭负有义 务对少年儿童进行颃斜性的特別保护。1990829:丨.我国政府就正式签订 了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199232 H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该公约, 199241丨正式生效,这意味券中国政府已向全世界承诺认真板行公约规 定的保障儿宽基本人权的各种义务。该公约中有一条是“生活权——每个儿莖都 有固有的生命权和恸康权”,“受保护权一不受危宙自身发展彩响的被保护的权 利。然而.我国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学生伤宙事故时有发生,既严琯危 及了中小学生的生命权、他琪权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根本目的相悖.也造成 了不良的国际彩响。

四、本书欲厘清问题

本研究以学生伤吉取故资任的分配为主线,探讨这一特殊授权行为类型中相关法 律责任之分紀、取故处理程序和预防机制的逑构问題。主题为“学生伤害事故宙任实 证分折,本书以学校和教师的法俅关系和法栉地位为起点,探讨未成年学生伤吉啦故 中,形成的法律责任分配对亊故在司法实践中的实证表现进行类化多角度分析. 继而提出琪故处理的适当程序和防范措施。分为以下几举内荇:

第一荦学生伤害琳故概说主要界定学生伤害取故研究范围,对伤吉琪故的定 义做-厘淸,同时考察学生伤宙亊故之立法状况,对授权击任构成要件及归击原則加 以慨述.分析特殊权行为与学生伤害琳故的关系.确定其授权责任法上的归类。

第二荦是学校与教师法律身份。法律身份之界定是学校、教师责任负担的逻辑前 提.本荦在分析劳动者法律身份认矩要岽的蓰动上,对教师法伴身份在比较法现察加以观察.报后厘圮教师的劳动者身份和学校的适格劳动关系主体法律地位。

第三荦学校法律关系。分折以学校为中心形成的几类法捸关系.包括学校与学生,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法定监护人等之间法律关系的餌性,适当界矩各法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为各主体责任之分纪提供基?本法埋依据。

第四荦为学校权责任的负担。第五孝为教师资任的负担。该两牵是本书论述的 核心内容,同时亦是其他窣节论述指向的对象。

第六荦是监护人击任的负担,本部分与第四、五荦的内容一脉相承,共同构建了 本书对学生伤吉亊故责任分配的框架。

第七荦、第八之内祥集中体现了本书的研究范式,即从实证炻度对学生伤吉琳 故的各类愔形进行了论述。

整体而言,目前学界对学生伤宙事故的研究基本上还是处在规范研究的范式,同 时也缺乏尚水平的力作。例如.以学位论文横写为例.笔者资料锼索的过程中就发现: 对学生伤吉琳故的研究,主要是硕士论文,极少冇博士论文以此为研究专瓸;现有的 研究大部存在茧茇研究的弊病,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角度难以见到有价值的力作。 这表明国内关于学校伤宙取故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应该说,学生伤宙事故是一个教育 法、民法和行政法交义的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学生伤害取故的规矩和处理办法千 差万别。作为处理学生伤宙事故的法埋依据主要有国家赂偿埋论、合同关系理论、监 护关系理论、授权行为论等。但就实证炻度而言,学生伤吉取故还是一个民法上的授 权击任问题.而民法学界关于未成年学生伤宙事故的研究也不像医疗事故以及交通啦 故等特殊的授权行为的研究一样繁荣,学者一般不注茧将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作为一 个特殊的授权行为类型来研究。

基于此,本书力图在研究范式和研究炻度上有所突破。一方而将学生伤吉琪故作 为一个特殊权行为加以厘定;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证角度对此类问瓸进行深度分析. 使得本研究无论是在埋论研究还是在实务啻理方而均布相当参考价值。

 

第一章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概说

第一节斫究范田之界走

明确相关慨念.确矩研究范围和湘论假设是深人、全面探讨学生伤宙琳故责任这一问瓸的前提。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学生伤宙唞 故的相关概念和问题范围均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进而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归责不当 和击任分配失衡等方面的问题。慨念和研究范围的正确界定是研究学生伤吉琳故击任 的基本前提。

一、“学校”与"学生”内涵与范围之厘定

(一)就侵权责任法立法本意看,学生伤害事故中“学生”主要指未成 年学生

从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关系角度上讲,学生这一概念的外延是很广。可以是幼儿 园的学生、小学生、中学生、还可以是大学生;既可以是全丨丨制学生.也可以是其他 教育机构中的非全日制学生。但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宙取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 七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若社会力进举办的全PIW的中小学(含特 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1:1 制就读的受教育者。据此,有学者认为.我们在思考学生人身伤宙问题时.不应将祝 角仅仅局限于米成年学生,而忽視对己成年学生之权利保护和伤吉湏防等思考,全体 学生的人身伤害都是我们所不想意吞到的.都是我们必须努力预防的。这里的“学校 包括国家或社会力诳堆办的全卩丨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解学校”;这里的学生”就是在上述的各类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全丨制学 校就读的取得学搭的在读学生

笔者认为,在 <授权责任法》的第38条与第39条分别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各方 赉任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其中涉及的受害主体都是幼儿园、学校或者K他教 育机构学习、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确定学生伤宙 亊故概念.其立意在于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学生伤宙取故中的学生应当是中小 学校和幼儿园在读的未成年学生和儿莖;中小学校中已经成年的学生,不是学生伤宙亊故的主体,但是考虑到学生伤宙取故以及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用确定学生伤宙 审故处埋办法的有关规定。至于大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又都是成年人,没 有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不应包怙在学生伤吉亊故的慨念之中。?界定学生”慨念 时,应当从这一基本立意出发进行考虑.对学生这一慨念应作报广义的解释,与 此相对应,这里的学校也应作报广义的解释。

(二)学校系为广义上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从立法本意来宥,对于学生伤害取故中学生的范围规定为限W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沐现了法排对于弱势群沐的保护这一立法理念。至千教育机构的 性质并不是法律关注的茧点,以此,这1B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是广义的现解,学校 依苒教育内容是否试丨?国家教育体W内应实行者,有代替性学校与补充性学校的差 别。?所消代替性学校,指K教育内容本为国家教育沐W的一部分,应由国家成立 公立学校实施作为一般原則.例外允许私人代杼国家等公法团体进行;相反.“补充性 学校为沐W外的教育,基于教育的多元化与国家财力的限制.允许私人举办国家所 米兴办或不欲兴办的教育,例如各级各类培训学校、补习学校。依据国家教育任务确 定的公权力的范闽与及教存法律关系.代荇性学校是国家教育权的受托代行人,而补 充性学校則不是。由此.从事义务性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作为代替性学校”,其与公 立学校法律地位自应相同;唯我国对民办学校的模糊笼统的制度安排形成法律适用的 亩区,例如没有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科性的区分。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 战决如何考进这种差别是取决于司法者的埋念及价值取向。所以,学生所在的学校. 应当是国家或社会力g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 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包恬电视、函授、网络等学校。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区分 教育机构的性质而适用不同法排。例如.201010 J] 23 PI上午,原许张婉淸在参加 被佐朱晓逑、桊红梅开办的风华艺术进言班学习期间,原佐张婉淸被同学李M餺 用玩具划破了脸。花费医疗费丨600. 20元。原帘认为,公民的生命他琪权受法律保护。 授害公民身体恸康权造成损宙的,应当承抱民电赂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赉任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邦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吉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合机构应当承抱赉任,钽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筲理职宙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原佐张埦淸在被许朱晓逮、桊红梅开办的 风华艺术语言班学习期问受到损宙,被古朱晓迮、泰红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古 李展髂是直接授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宙任,因李梃谣系米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 担李展雜应当承担的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 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赉任法》第三十八条之 规定,判决:判决生效后五卩丨内.被迕朱晓逮、桊红梅次性赂偿原佐张婉淸医疗费800. 10 元。①

总体而言,授权责任法中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范畴包含和超越r教育部颁布的 {学生伤宙审故处理办法》的范叫.依据不同位阶法律效力之划分,应以授权宙任法中 学校和学生的范围来界定学生伤宙唞故中的学校和学生的内涵。由此本书中的学生伤 害亊故中的学生之范畴如无特别说明.均系指未成年学生,这诅的学校系为广义上的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二、学生伤害事故之内涵

(一)台湾地区之研究

台湾地区教育部所称校园亊件涵盖了学生伤宙事故的范畴,从其内容分 析,包括了犯罪行为、偏差行为和意外琳件,就学生意外事件定义,教育部”的定义 将非婪力的突发事件排除在外,体限于学生;其所列举的疾病身亡事故和自杀自伤 事件,事件的发生极大部分为学生本身的因素.而与学校的设施和教师的责任较少

牵连。

学者在研究中,其概念多用校园亊件校园亊故校园危机”、“学校事 故等词语表述。从最广义的分类宥校园意外事件的发生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其定 义学校亊故为在学学生,在校方筲理下之教育怙境中所发生的意外亊件”。研究中对 学校伤宙琳故的界定强刺的核心观念有下列三点:受害者:强网是学生〈儿宽、宵少 年〉为受吉者的事件;背莰:聚焦于受教的过程中所生的审故;反之,若非教育惝境. 虽在校园内发生,亦不在探讨之列(如:辟汉于午夜的校园内亙殴等……);成因:强 网不仅是因为人为的疏忽而致的审故.尚包含学校负责筲湘维护的设施所导致的损宙。 同时提出琪故发生原因既有过失行为也有故意行为.其中犯罪行为、偏差行为和符教 过当大部分为故意行为。?

总之,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学生伤害亊故的理论发展颇为成熟.对于学生伤宙啦故 的慨念界定是比较系统和全而的,大都是将本类事故作为研究内荇的一部分而a于更 为广泛的背莰之下加以探讨的。他们认为,学生伤宙事故应该存在有学生的人身伤宙; 亊故发生在学生的成长阶段的集体生活以及学校无法避免情况下的教存教学活动中; 亊故的发生大多是因教贤的专业性教育教学活动;关键是对唞故的发生学校负有安全 保障义务等。台湾学者对学生伤吉啦故的这种研究,目的是要求强化学校的安全措施. 以减少和揆防学生伤吉亊故的再次发生。?

(二)大陆的相关研究

大陆的相关研究对米成年学生伤害琪件,所见说法及用同有许多种。有的称“校园伤害事故”.?有的称学校伤宙事故学校事故”.?有的称“学生伤害事 故<span styl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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